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2025年降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
| 发文机关: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| 成文日期: 2025-01-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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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文字号: 鲁人社函〔2025〕5号 | 发布日期: 2025-01-22 |
| 有效性: 有效 | |
| 标题: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2025年降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 |
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2025年降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
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4部门
关于 2025年降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
鲁人社函〔 2025 〕 5号
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,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、市税务局:
按照 《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 2025年促进经济稳健向好、进中提质政策清单> 的通知》和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要求,根据 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7部门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》(鲁人社发〔2023〕18号)规定 和全省工伤保险 基金 可支付能力,2025年度全省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下调 20%。按工程建设项目、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,与行业基准费率同步同比例调整。
请各市严格执行行业基准费率,妥善做好政策解释,确保费率政策平稳衔接。
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山东省财政厅
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
2025年1月 15 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(联系单位: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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